今天是:
就业资讯

就业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信息 >> 正文

2008年奉化市公开考试聘用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08-04-03    作者:     来源:     点击:

2008年奉化市公开考试聘用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08年3月27日

根据我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拟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

需求专业 学历要求 招聘人数 其他条件

临床医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13 浙江生源 2008 届应届毕业生和具有浙江户籍的社会人员

临床医学 1 (男) 浙江生源 2008 届应届毕业生和具有浙江户籍的社会人员,录取后从事病理科工作。

临床医学 4 (女) 浙江生源 2008 届应届毕业生和具有浙江户籍的社会人员,录取后从事妇产科工作。

医学检验 本科及以上 1 浙江生源 2008 届应届毕业生和具有浙江户籍的社会人员。

影像医学 3

预防医学 6

生物医学工程(设备) 1

妇幼保健 1 (女)

中医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2 奉化生源 2008 届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奉化户籍的社会人员

口腔医学 1

中西医结合 1

临床医学 大专及以上 8 奉化生源 2008 届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奉化户籍的社会人员自吸式无堵塞排污泵

护理 21

妇幼保健 1 (女)

口腔医学 1

医学检验 1

超声医学 1

影像医学 2

社区医学 大专及以上 2

麻醉医学 1

中西医结合 2

药学 2

助产士 大专及以上 3 宁波生源 2008 届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宁波户籍的社会人员,中专学历者需具有助产士执业资格证书。

助产士 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 2

护理 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 9 奉化户籍并具有护理执业资格证书。

二、 其他招聘条件及相关说明

1、 户籍:具有某地户籍是指2008年4月8日前落户某地。

2、 年龄: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 、 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4月8日一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奉化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城基路45号)。

报名要求:08届应届毕业生须持原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近期免冠1寸照2张;社会人员须持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2张以及专业要求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填写《奉化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报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并领取发票。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专业指标数2倍的专业,经市人事局和卫生局商量可酌情核减该招考专业招聘人数,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上公布相关信息。

发放准考证时间:2008年4月11日,考生凭发票和身份证到卫生局(奉化市东门路208号)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4月12日。笔试地点和具体时间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相应专业所要求的有关专业知识内容。笔试成绩以百分计分,不足50分者直接淘汰。笔试成绩于2008年4月17日下午5点前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的专业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相关专业的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参加面试人员须随带准考证与身份证,具体时间与地点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四)体检

面试以后,按照报考者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专业指标1:1.5比例(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和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五)考核

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考核办法执行,由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六)聘用

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招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拟聘用人员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经市人事局发文公布同意后由市卫生局统一分配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耐高温耐腐蚀自吸式化工离心泵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报考该专业的考核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本次招录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8588425。

四、本简章由市人事局、不锈钢自吸酒泵、FMZ型自吸化工泵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588318、8852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