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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11-24    作者:     来源:     点击: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1、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办法,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统一编号,每个毕业生只能使用属于自己唯一编号的协议书。每个毕业生有一个条形码,协议书必须贴条形码方能生效。学生需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登报声明作废后才能领取新的协议书。

2、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不需要使用的,应退还学校。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程度的纪律处分。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使用要严格按下列步骤进行:

(1)毕业生本人在协议书上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乙方(毕业生)”一栏

的所有内容。

(2)用人单位在“甲方(用人单位)”一栏填写并盖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

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盖章必须是人事部门(标有XXX人事局,或盖XXX人事局毕

业生就业分配专用章)或是人事部门下属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如富阳市人才交流

中心等。

(3)毕业生将协议书送交各学院辅导员(叶姣云),经审核无误后,盖学院

公章。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手续办理齐全后学校留存一份(由各学院保管并及时录入就业系统),交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本人保管一份。

(5)就业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生应将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用人单位以免导致学校派遣档案的延误或者派遣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

4、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又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需要重新签订就业协议书,凭个人申请书、解约函和新单位的就业录用证明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

5、考取研究生的同学在离校前应将空白协议书交还学院。

6、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应如实相告,并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否则,在出现纠纷时,按违约处理。研究生考取后,应将协议书交回,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解约函,否则学校不予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7、因遗失、违约、更换等原因需要重新申领新协议书,填写《本科生就业协议书重新申领申请表》,学院审核盖章后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表格可到永兴集团新入口网站的就业信息栏目下下载。

8、滨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使用参照本办法,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