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医院实习费发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已根据原实习通知提前支付医院实习费的学生(其余3人以上实习单位的实习费由学校转帐支付),请在6月中下旬毕业生返校期间将实习费发票上交3503丁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报销标准:2级医院每人每月40元;3级医院每人每月50元;公司及其他每人每月45元。
报销月份数:1个月或2个月或3个月或4个月。(以实际实习月数为准)
发票要求:正规财务发票或正规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票据,在发票背面中间位置用黑色水笔注明:学号、姓名、实习单位(注明等级)、实习具体时间、实报金额(标准*月份数*人数)。
例:200301010301 王解放 200301020501张三
浙江省人民医院(三甲)2007.12.17—2008.4.17
实报:50 X 4 X 2 =4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