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讯在日前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对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培养目标、报考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录取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对报名条件、报考资格、学费及录取等作出重大改革,主要涉及到五个方面: 一是报考研究生不再受年龄限制。此前,要求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是从明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现阶段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确定;
三是硕士生录取类别调整,由原先的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4种,简化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四是加强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的网上审查,要求在报名期间必须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3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五是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按要求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而这次改革之前规定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